聽覺障礙的程度及其表現
測量聽覺的敏銳程度,用的工具是純音聽力計。此種聽力計會發出不同音量與頻率的聲音,吾人據此以檢查學生聽力損失的情形。用來表示聲音的強度單位是分貝(db)頻率的單位為赫茲(Hz)。如某人具有聽力損失,即以分貝來表示,分貝數越大,即聽力損失越重。如60分貝的聽力損失要比25分貝者嚴重,除了以分貝數來顯示聽力損失外,吾人如能知道聽力損失分怖在各頻率的情況,亦是有益的。

為進一步了解各種聽力損失可能的狀況,下列以分貝數表示日常環境中聲音的強度,提供參考:

分貝
聲音
140
感覺刺痛的閾限。
120
影響情緒的閾限。
100
30英呎外,打針機之聲音。
80
室內收音機與電唱機大聲開放音樂。
60
一般餐館中的聲音或平常的談話聲。
40
城市內外最小的聲響。
20
很靜謐的交談。
0
聽覺的閾限。


將聽障按程度加以分類並非易事,但為求對於聽力損失程度及其含意有所瞭解,適當分類系統的建立仍是必要的。下表之分類方獲已普遍為教育人員所採用:
聽障程度
(1) 對不清楚和距離的說話感到困難
(2) 只要靠音源或擴大音源即可清楚聽取
(3) 教室座位需特別安置在容易聽取處。如有讀話、語文的教學輔助更可幫助其學習。
輕度26~40db
(1) 面對面
(2) 公尺距離內的說話才能了解
(3) 堂上的集體討論只能聽取50%
4)課堂上的集體討論只能聽取50%
5)若聲音很弱或不在視線內便不易聽取
中度 41~55db
(1) 面對面3-5公尺距離內的說話才能了解
(2) 課堂上的集體討論只能聽取50%
(3) 若聲音很弱或不在視線內便不易聽取(如手表的聲音、耳語聲)
(4) 有錯用詞的情形
(5) 對字彙的表達有限規
(6) 說話不規則
(7) 需帶助聽器配合聽能訓練
(8) 讀話
(9) 語言和會話訓練來輔助
中重度56~70db
(1) 說話需大聲才能了解
(2) 在團體討論聽取更困難
(3) 有說話的缺障
(4) 在語言的使用和理解上產生困難
(5) 有字會上的限制
(6) 需要特別的語言教學輔助
重度71~90db
(1) 一英呎內大聲說話可聽到
(2) 能分辨環境的聲音
(3) 但聽閾已超過環境音源的響度
(4) 可分辨母音但無法辨別全部子音
(5) 說話和語言問題嚴重
(6) 助聽器對他們的幫助有限,因此溝通上相當困難
(7) 需特別教學技巧及資源教室協助
極重度(聾)90~110db
1)大一點的聲響只可感覺震動,但無法分辨音色
2)依賴視覺來溝通
(4) 語文和說話之問題更嚴重
(5) 助聽器幫助很有限
(6) 溝通問題極為嚴重
(7) 需更多語言訓練技巧
8)大部分時間在資源教室學習
後天性重聽
(1) 1)因已具備語言的使用能力
(2) 2)說方面不會有問題但聽方面仍受類似上述限制

(資料來源:許秀英、黃瑞珍給老師們~聽障學生的世界)

(二)聽覺障礙之影響
1)聽覺障礙在語文方面的影響:
聽力損失的程度不同,對聽障人士在口語溝通技巧、詞彙理解能力、構音程度以及語文程度各方面的影響也有差異,其差異性如何,如下表所列:
聽障類別
單耳聽障
輕度聽障
中度聽障
重度聽障
極重度聽障
口語溝通能力
在劣耳側與其溝通時會有困難
輕、中度聽障者能透過聽能訓練獲得較高程度的口語溝通技能
配戴助聽器後,在說話上仍有較大的困難,需要即早接受聽能說話訓練,才能改善聽和說的能力
在說話上有較大的困難,助聽器對其幫助亦極有限,但能幫助其覺察聲音,對學習說話及適應都有助益
聲音聽取能力及其影響








僅對聲音的方位感產生問題








對於微弱和遠距離的聲音在瞭解上有困難,但只要靠近音源或擴大音源,即可清楚聽取




對於超過5
呎的聲音,
在瞭解上有
困難,說話
時可能出現
口齒不清的現象

對日常生活中之聲音反應遲鈍,需大音量的聲音才能聽到,如果是出生即失聰者,到了該說話的年齡,可能還不會說話,或只會說一、兩個字
對聲音幾乎全無反應,但能知覺聲音造成的振動,主要依賴視覺適應社會,需讀唇和視覺系統來輔助溝通和學習


聽力損失

劣耳>25dB
40dB>優耳>25 dB

60dB>優耳>40 dB

90dB>優耳>60 dB
優耳>25 dB

詞彙理解力
---
較好                       較差
構音能力
---
較好                       較差
語文程度
---
各種程度的聽障損失皆影響語文發展,但不同聽障程度在語文表現上沒有明顯的差異
教學處理
座位安排宜以優耳靠近講台
助聽器+聽語訓練
助聽器+
聽語訓練+
讀唇訓練
助聽器+
聽語、讀唇訓練+手語教學

助聽器+
聽語、讀唇訓練+手語教學(綜合溝通法)

2)聽覺障礙造成其他的影響
溝通能力的影響:溝通能力是個人生活及學習上不可或缺之能力。一個人出生後即開始聽,一歲左右開始學說話,在自然的聽與說的情形下,發展出溝通能力,能瞭解別人說的話,也能表達,也能表達自己的意思。一般而言,六歲的耳聰兒童大約可以瞭解三千五百個字彙,七歲以後接受與表達已沒有困難。但對失聰者而言,溝通能力(尤其是聽與說)很難自然發展。通常聽不清楚或聽不見的人,會忽略聲音的存在,連帶也不會用聲帶發聲,這也是傳統所謂「十聾九啞」原因。事實上,大多數的失聰者聲帶都是好的。可以說話,問題在於他們不知道如何使用而已,所以如果沒有特殊的訓練、教導失聰者戴助聽器,並且充分利用殘存聽力及視覺、觸覺,學習聽與說,失聰者只能由「看」接受外界訊息,以手語、肢體動作表達自己。這種溝通方式,顯然與聽人世界不同,因此,其溝通對象將只限於了解手語者。
聽障者經由聽能訓練、讀話訓練,說話訓練所學會的聽與說成效並不一定。戴上助聽器之聽覺狀況,是重要的影響因素,其他如:開始接受訓練時間、訓練期限、學習的態度、語言環境等也都會影響學習成果。大致說來,ㄗ、ㄘ、ㄙ、ㄓ、ㄔ、ㄕ、ㄖ等音及國語的二聲與三聲,對聽障者而言,是較困難的。換言之,其語音清晰度很難與耳聰者相比。同時,聽障者的溝通能力往往形成他們在上課時的一些特殊情形,例如:因注意教師說或比手語,而不能邊聽邊看、邊記筆記;不瞭解其他同學問了什麼問題;不容易參與同學間之討論;雖然知道答案,但沒有足夠的表達能力,所以常不舉手回答等。

3)心智能力的影響
二十年前,有關聽障者心智能力之研究,多半認定聽障者智力不如耳聰者,但1970以後的研究報告指出,選用聽障者適用之測驗工具,確定施測者與聽障者溝通無礙後,所得之研究結果顯示聽障者之心智能力與耳聰者並無明顯差異,聽障群體中有高智商者、資質平庸者、也有智力低者。研究報告同時指出,聽障者之心智能力與其聽障程度、失聰時間、失聰原因並無明顯相關。不過溝通能力卻是影響心智能力發展的重要因素。
4)人格發展的影響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充分的研究報告顯示聽障者有特定的人格特質,亦即聽障不一定造成失聰者特異之個性。不過歸納相關的研究可以發現,溝通能力及周圍聽人(尤其是父母、教師及其家人)對聽障的接納態度是影響聽障者人格發展之重要因素。欠缺溝通能力、缺乏愛與關懷的聽障學生與情況相同之耳聰學生一樣,容易產生衝動、自私、倔強、與猜忌的個性,而這些人格特質對於聽障者在校或就業時之人際關係與適應能力均有不良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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