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製隱形式助聽器 Custom Hearing Aids
我們經常會遇到聽力損失(Hearing Impaired)的客戶,滿懷希望地走進助聽器選配中心,期望有一個最適合他們需要的助聽器,只要一戴上就能立刻恢復成正常聽力,誤以為助聽器能矯正聽力就像眼鏡矯正視力一樣簡單。但是,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助聽器,是一種目前針對聽覺障礙最有效的聽力輔具(Hearing Instrument),它把原來聽不見的聲音放大到能聽見,減少聽的障礙,防止聽損惡化。助聽器是輔具,並沒有治療效果,它協助使用者聽的更好,但無法治癒聽損。
任何助聽器都有它的局限性:
- 聲音沒有真耳聽起來自然
- 言語分辨率差
- 在背景噪聲大
- 距離遠的情況下聽聲效果欠佳;
- 即使最完美無缺的助聽器也不能恢復到正常的聽覺功能狀態
- 社會對戴助聽器的病人的偏見加重了他們的心理障礙和殘疾程度
- 對助聽器的期望值要切合實際,了解助聽器的性能特點。
- 助聽器作為一種專業一聊輔具,並不能治癒聽覺障礙。
- 只有當病人全面了解助聽器的特點後,才能放棄不切實際的想法。
- 正確選配助聽器:助聽器選配是聽力康復中最重要的一個部份之一。配助聽器幫助聽力損失者有效利用殘餘聽力,復健聽力反應,延緩聽力在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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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最近偶而會遇到消費者有這樣的疑問,既然助聽器選配需要專業人員,哪些人能選配助聽器?
在台灣,助聽器選配師(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之聽覺輔助器從業人員)和聽力師皆可選配助聽器。
助聽器產業在台灣已存在幾十年的歷史,業界有很多擁有豐富臨床選配調整經驗,用心專業的助聽器選配人員,以同理心為聽損人士解決聽不到的問題,對於各家不同的助聽器產品的了解也更加的豐富完整。
選配助聽器並不屬於聽力師的專屬業務。聽力師法當中明文規定,依據第31條的規定:第31條(未取得資格執業之處罰及其例外情形)
未取得聽力師資格,擅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除下列情形外,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醫師。
二、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機構在醫師、聽力師指導下實習之各相關系、組、研究所之學生或第二條所定之系、組、研究所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三、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之聽覺輔助器從業人員,為執行聽覺輔助器驗配,從事聽覺輔助器評估調整所必要之聽力測試。但於十二歲以下之兒童,應依醫囑為之。
聽力師從事前項第三款業務時,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罰。
助聽器產業在台灣已存在幾十年的歷史,業界有很多擁有豐富臨床選配調整經驗,用心專業的助聽器選配人員,以同理心為聽損人士解決聽不到的問題,對於各家不同的助聽器產品的了解也更加的豐富完整。
選配助聽器並不屬於聽力師的專屬業務。聽力師法當中明文規定,依據第31條的規定:第31條(未取得資格執業之處罰及其例外情形)
未取得聽力師資格,擅自執行聽力師業務者,除下列情形外,本人及其雇主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醫師。
二、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機構在醫師、聽力師指導下實習之各相關系、組、研究所之學生或第二條所定之系、組、研究所自取得學位日起五年內之畢業生。
三、從事助聽器驗配工作之聽覺輔助器從業人員,為執行聽覺輔助器驗配,從事聽覺輔助器評估調整所必要之聽力測試。但於十二歲以下之兒童,應依醫囑為之。
聽力師從事前項第三款業務時,免依第三十六條規定處罰。
聽力師更專精於各類耳朵的醫療檢測,研究耳朵的相關疾病醫學等,能為耳朵疾病的患者帶來幫助。聽力損失欲選配助聽器,需要的是擁有更多臨床經驗,長期在業界擁有豐富經驗的助聽器選配師及相關從業人員,才能對使用者不論是在選擇助聽器產品,或是在微調等售後服務上,更瞭解使用者的需求,提供更全面的幫助。
另外以美國為例,選配助聽器是助聽器選配師(HEARING AID DISPENSER)的專屬業務,是受到各州助聽器選配師法律規範的證明與保護的。聽力師(Audiologist)若要執行助聽器選配的工作,還需通過助聽器選配的實務考試才能成為選配聽力師(Dispensing Audiologist),選配助聽器。
看到美國的例子,真希望台灣也能儘快通過助聽器選配師的相關法令,來保護這群擁有助聽器選配的專業人員。
回覆刪除最新助聽器款式各有不同,專家會根據用家的年紀、手指靈活程度、耳朵健康狀況、生活習慣等,讓客人選擇最適合自己的助聽器類型。有關助聽器推薦、價格比較或購買詳情請向我們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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